| 第 1 章 方劑與治法
第一節 方劑與治法的關係
方劑是理、法、方、藥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在辨證立法的基礎上選藥配伍組成的,所以,首先要理解方劑與治法的關係,才能準確而縝密地遣藥組方。
從中國醫學的形成和發展來看,治法是在積累了相當醫療經驗的基礎上總結而來,是後於方藥形成的一種理論。但是,當治法已由經驗總結上升為理論之後,就成為指導遣藥組方和運用成方的指導原則。例如,一個感冒病人,經過四診合參,審證求因,確定其為外感風寒所致的表寒證後,根據表證當用汗法,治寒當以溫熱藥的原則,決定用辛溫解表法治療,並且按法選用相應的有效成方,或自行選藥組成辛溫解表劑,如法煎服,便能汗出表解,邪去人安。否則,治法與辨證不符,組方與治法脫節,必然治療無效,甚至反使病情惡化。由此可知,治法是指導遣藥組方的原則,方劑是體現和完成治法的主要手段。所以,雖然我們常說“方以藥成”,卻又首先是“方從法出,法隨證立”,二者之間的關係,是互相為用,密不可分的。
第二節 常用的治法
治法,是在辨清證候,審明病因、病機之後,有針對性地採取的治療方法。早在《內經》�堣w載有許多治法的理論和具體方法。至漢末,醫聖張仲景在“勤求古訓,博采眾方”的基礎上,創造性地總結出一整套中醫辨證論治的體系,不僅在辨證方面有精確的論述,而且在治法的理論和方法方面進一步作了充實和發展,大大豐富和提高了治法的內容。其後,歷代醫家在臨床實踐中制定了許多新的治法,並從理論上對治法作了進一步的論證和發揮,使中醫治法更加豐富多采,更能適應各種病證的治療要求。同時,歷代醫家鑑於治法內容的日益發展,多次作過分類歸納。我們現在經常引用的“八法”,就是清代程鍾齡根據歷代醫家對於治法的歸類總結而來的。程氏在《醫學心悟》中說:“論病之源,從內傷外感四字括之。論病之情,則以寒熱虛實表�堻捷坐K字統之。而治病之方,則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溫、補八法盡之。”現將常用的“八法”的內容,簡要介紹如下:
汗法 汗法是通過宣發肺氣,調暢營衛,開泄腠理等作用,通過人體的汗出,使在肌表的外感六淫之邪隨汗而解的一種治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其在皮者,汗而發之”,這就是汗法的理論依據之一。但汗法不是以使人汗出為目的,主要是汗出標誌著腠理開,營衛和,肺氣暢,血脈通,從而能祛邪外出。所以,汗法除了主要治療外感六淫之邪的表證外,凡是腠理閉塞,營衛不通而寒熱無汗,或腠理疏鬆,雖汗出而寒熱不解的病證,皆可用汗法治療。例如,麻疹初起,疹點隱而不透、水腫腰以上腫甚;瘡瘍初起而有惡寒發熱;以及瘧疾、痢疾而有寒熱表證等;或者病邪由�媮椌瞴A需要透邪外達,通暢血脈,或需先除表證時,均可應用汗法治療。然而,由於病情有寒熱,邪氣有兼夾,體質有強弱,故汗法又有辛溫、辛涼的區別,以及汗法與補法、下法、消法等其他治療方法的結合運用。
吐法 吐法是通過湧吐,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等部位的痰涎、宿食或毒物從口中吐出的一種治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其高者,因而越之”,就是吐法的理論依據之一。凡是痰涎壅塞在咽喉,或頑痰蓄積在胸膈,或宿食停滯在胃脘,或誤食毒物尚留在胃中未下等,都可及時用吐法使之湧吐而出。由於吐法能引邪上越,宣壅塞而導正氣,所以在吐出有形實邪的同時,往往汗出,使在肌表的外感病邪隨之而解,正如清代程鍾齡在《醫學心悟》中說:“吐法之中,汗法存焉。”然而,吐法畢竟是劫邪外出的一種治法,易損胃氣,所以多用於實邪壅塞,病情急劇的病人。若病情雖急,卻有體虛氣弱,尤其是孕婦,都必須慎用。
下法 下法是通過蕩滌腸胃,瀉出腸中積滯,或積水、衃血,使停留於腸胃的宿食、燥屎、冷積、瘀血、結痰、停水等從下竅而出,以祛邪除病的一種治療方法。《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滿者,瀉之於內”,就是下法的理論依據之一。凡邪在腸胃,而致大便不通,燥屎內結,或熱結旁流,以及停痰留飲,瘀血積水等邪正俱實之證,均可使用。由於病情有寒熱,正氣有虛實,病邪有兼夾,所以下法又有寒下、溫下、潤下、逐水、功補兼施之別,以及與其他治法的配合運用。
和法 和法是通過和解或調和的作用以祛除病邪為目的的一種治法。它不同於汗、吐、下三法的專事攻邪,又不同於補法的專事扶正。《傷寒明理論》說:“傷寒邪在表者,必漬形以為汗;邪氣在�堛怴A必蕩滌以為利。其於不內不外,半表半�堙A既非發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對,是當和解則可以矣。”所以和解是專治病邪在半表半�堛漱@種方法。調和之義也就是如戴北山所說:“寒熱並用之謂和,補瀉合劑之謂和,表�娷鸗悀尿蚸M,平其亢厲之謂和。”適用於臟腑氣血不和,或寒熱混雜,或虛實互見的病證。凡邪在少陽、募原,以及肝脾不和,腸寒胃熱,氣血失調,營衛不和等致病時,都可用和法,祛除寒熱,調其偏勝,扶其不足,使病去人安。此外,如《傷寒論》中對某些經過發汗、湧吐、攻下,或自行吐利而餘邪未解的病證,宜用緩劑或峻劑小量分服,使餘邪盡除而不重傷其正的,亦稱為和法。所以和法的範圍較廣,分類也多。其中主要有和解少陽,透達募原,調和肝脾,舒肝和胃,分消上下,調和腸胃,等等。
溫法 溫法是通過溫中、祛寒、回陽、通絡等作用,使寒邪去,陽氣復,經絡通,血脈和,適用於臟腑經絡因寒邪為病的一種治法。正如清代程鍾齡在《醫學心悟》中說:“溫者,溫其中也。臟受寒侵,必用溫劑(法)”。《素問至真要大論》說:“寒者熱之”,“治寒以熱”,就是溫法的理論依據之一。寒病的成因,有外感、內傷的不同,或由寒邪直中於�堙A或因治不如法而誤傷人體陽氣,或其人素體陽氣虛弱,以致寒從中生。寒病部位,也有在中、在下、在臟、在腑,以及在經絡的不同。因此,溫法又有溫中祛寒、回陽救逆和溫經散寒的區別。還由於寒病的發生,常常是陽虛與寒邪並存,所以溫法又常與補法配合運用。至於寒邪傷人肌表的病證,又當用汗法治療,不在此例。
清法 清法是通過清熱瀉火,以清除火熱之邪,適用於�媦鶱猁漱@種治法。《素問•至真要大論》說:“熱者寒之”,“溫者清之”“治熱以寒”,就是清法的理論依據之一。但是,由於�媦鶱狾頃鬖b氣分、營分、血分、熱甚成毒,以及熱在某一臟腑之分,因而清法之中,又有清氣分熱、清營涼血、氣血兩清、清熱解毒,以及清臟腑熱等不同。清法的運用範圍較廣,尤其治療溫熱病中更為常用。火熱最易傷津耗液,大熱又能傷氣,所以清法中常配伍生津、益氣之品。若溫病後期,熱灼陰傷,或久病陰虛而熱伏於�堛滿A又當清法與滋陰並用,更不可純用苦寒直折之法,熱必不除。至於外感六淫之邪的表熱證,當用辛涼解表法治療,不在此例。
消法 消法是通過消食導滯和消堅散結作用,對氣、血、痰、食、水、蟲等積聚而成的有形之結,使之漸消緩散的一種治法。《素問•至真要大論》說:“堅者削之”,“結者散之”,就是消法的理論依據之一。由於消法治療的病證較多,病因也各不相同,所以消法又分消導食積、消痞化癥、消痰祛水、消疳殺蟲、消瘡散癰等等。消法與下法雖同是治療蓄積有形之邪的方法,但在具體運用中卻有不同。下法所治病證,大抵病勢急迫,形證俱實,邪在臟腑之間,必須速除,並且可以從下竅而出。消法所治,主要是病在臟腑、經絡、肌肉之間,邪堅病固而來勢較緩,且多虛實夾雜,尤其是氣血積聚而成之癥瘕痞塊,不可能迅即消除,必須漸消緩散。消法也常與補法或下法配合運用,但仍然是以消為目的。
補法 補法是通過滋養、補益人體氣血陰陽,適用於某一臟腑或幾個臟腑,或氣、血、陰、陽之一,或全部虛弱的一種治療方法。《素問•三部九候論》說:“虛則補之”;《素問•至真要大論》說:“損者益之”;《素問•陰陽應象大論》說:“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都是指此而言。補法的目的,在於通過藥物的補益,使人體臟腑或氣血陰陽之間的失調重歸於平衡,同時,在正氣虛弱不能祛邪時,也可用補法扶助正氣,或配合其他治法,達到扶正祛邪的目的。所以,補法雖也可以間接收到祛邪的效果,但一般是在無外邪時使用,以避免“閉門留寇”之弊。補法的具體內容甚多,既有補陰、補陽、補氣、補血、補心、補肝、補脾、補肺、補腎之分,又有峻補、平補之異,更有兼補、雙補、補母生子之法。但常用的治法分類仍以補氣、補血、補陰、補陽,以及陰陽並補、氣血雙補為主。在這些補法中,已包括了分補五臟之法。
上述八種治法,除吐法外,都是臨床常用的。歷代醫家各隨其學術見解的不同,在總結歸納治法分類中,雖不盡相同,但究其實質,總不出八法範圍,所以不再贅述。此外,對於複雜的病證,往往不是一種治法能完全符合治療需要的。這時就應選用二種或二種以上治法配合運用,才能照顧全面,治無遺邪。上面八法的內容�奡ㄗ鴘滿A如汗法與補法、下法、消法並用,下法與補法並用,清法與補法並用等,已可見八法配合運用的一斑。還有以下為補、以補為消、以消為補之類,又在深入掌握八法的基礎上,進一步靈活運用,所謂“運用之妙,存乎一心”。因此,在理解八法時,既要掌握各法的具體精神和特點,又要防止孤立地、片面地對待每一種治法。正如《醫學心悟》中所說:“一法之中,八法備焉。八法之中,百法備焉。病變雖多,而法歸於一。”誠能精思熟慮,自然融會貫通,靈活變化而不越乎規矩,所治都切合病情,收到滿意的效果。
此外,方藥的劑型極多,用法也不盡相同,如熏、洗、摩、貼、搐(吹)鼻、通導等,但其指導組方用藥的理論,仍然屬於八法的範圍。所謂“知其要者,一言而終”同樣適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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