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節 概 述
推拿按摩,手法醫學,起自東方,源於中華。古稱按摩,後稱推拿,實則一也。 推拿按摩歷史悠久,源遠流長,它是中國醫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醫用中藥,針灸用針艾,推拿按摩是用雙手,故又稱其為手法。過去大多用“按摩”或“推拿”兩種具體手法的名稱,來統稱各種手法,而代表這一學科。實為以偏概全,不太確切。究其實際,則應當統稱其為“手法醫學”較為恰當。
推拿按摩一般包括點穴療法、捏筋療法、拍打療法,按摩學、推拿學、正骨學、小兒推拿學、捏脊療法、整脊療法、足底按摩、自我按摩、推按療法、按導療法等,是各種使用雙手技巧手法,以達到防治病傷的醫療方法。
推拿按摩治療疾病或損傷,是在中醫學理論指導下,運用辨證施治規律,在人體上選用適當的部位或穴位,施以各種不同的手法,而治療病傷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醫療方法。並在臨床實踐運用當中,不斷地得到提高和發展,進行逐步的完善。它將對世界全人類的醫療和保健事業做出較大的貢獻。
推拿按摩是一門既古老又新興的學科。說其古老,是由於它具有悠久的發展歷史,早在遠古時代,中國猿人便懂得使用手法來治療病痛。雖然經歷了數千年來歷代王朝的興衰,但仍流傳保存下來,並且逐步發展流傳於世界各國。說其新興,是由於近代以來,在中西醫學兩種理論的指導之下,又取得了新的蓬勃的發展。尤其是進入二十世紀八○年代以來,世界醫學進入了生物醫學原子醫學時代,各種抗生素和化學藥物的毒副作用,也開始顯露出來。大批的抗生素和化學藥物被逐步的淘汰,或嚴格控制使用。而採用手法治療各種疾病和損傷,則療效好見效快,又無毒副作用。故博得了世界廣大傷病患者的青睞。所以,推拿按摩手法醫學,得到了快速的蓬勃發展和不斷的充實提高。
第二節 各種手法的命名
各種推拿按摩點穴正骨手法,千變萬化,名目繁多,為了便於臨床應用和區別、學術交流與傳播,以及繼承和發揚,確立統一的命名標準,是非常必要的。
歷史上各種手法的名稱,是逐步發展起來的,大都經歷了由簡到繁和由繁到簡的發展與衍變。古代的手法命名,最初多用一個字來命名。如“按”、“案”、“蹻”、“蹺”,“扤”、“推”、“捫”、“切”,“循”、“撫”、“摩”、“刮”,“掐”、“捏”、“揉”、“搓”等。後來在實踐運用當中,逐漸出現將兩種以上的手法,相配合成一種複合性手法,其命名多為兩種主要手法的結合,如:點而壓之的“點壓法”;按而揉之的“按揉法”;摳而撥之的“摳撥法”;牽而抖之的“牽抖法”等複合性手法的命名。隨著社會科學文化的發展,以及社會風俗等方面的相互影響,對某些複合性手法,由於經常反覆使用而確實有效,遂命之以美妙而文雅的名稱。如:“一指禪”、“一指戳天”、“二龍戲珠”、“三陽開泰”、“丹鳳朝陽”、“蝴蝶雙飛”、“麻姑獻壽”等,又稱其為“特定手法”。如此而使其名稱變得更加雜亂了。
中國地域遼闊,南北各地經濟文化風俗各異,手法的命名也有很大的差別。有時同一手法,而各地區的命名不同;又有時同一名稱,而各地的手法並不相同。直至現在還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命名準則,致使推拿按摩手法醫學的各個門派,對手法的命名繁多雜亂無章可循。現本著異中求同,便於記憶,易於理解,容易掌握,便於交流的願望,試將手法命名規律和方法分述於下:
一、單一性手法的命名
1.以手法用力方向命名
施術者進行手法操作之時,向前方用力為“推法”;向回用力為“抹法”;往返用力為“搓法”。橫推用力為“抿法”;轉圈用力為“揉法”、為“摩法”(揉法力大而圈小、摩法力小而圈大)。向下用力分輕重,點法力輕,按法力中,壓法力重。向上用力為“端法”、為“提法”。雙向分力為“牽法”,為“拔法”,為“分法”。雙向合力為“擠法”、為“捏法”、為“掐法”、為“合法”;指腹相對合力為“捏法”;捏而提之為“拿法”;指尖相對合力為“掐法”;雙掌相對合力稱為“合法”;雙手拇食四指用力捏而合攏為“擠法”。即使同一手法,用力方向改變,其命名也有變化。如施術者用推法,在患者肢體上,由近端推向遠端(或由上推向下)稱為“順推法”,有“上肢順推法”、“下肢順推法”、“腰背順推法”等;反之,由遠端推向近端(或由下推向上方)稱為“逆推法”,有“上肢逆推法”、“下肢逆推法”、“腰背逆推法”等。若用雙手掌在患者背上,沿著肋間隙向兩側分推,因其形象八字,故稱為“八字分推法”。
2.以手法用力方式命名
施術者進行手法操作時,用力使手上下顫動為“顫法”;用力使手左右擺動為“盪法”。握住患者肢體上下運動為“抖法”,左右運動為“擺法”;轉動關節為“搖法”;屈動關節為“折法”;牽拉關節為“拔法”、“抻法”、“引法”、“伸法”等。用手敲擊為“拍法”、“打法”、“剁法”、“捶法”等。
3.以手法作用部位命名
依據推拿按摩手法所作用的部位而命名者,有以下兩種情況:
*(1.)使用某種手法作用於某一部位時,以此部位之名稱,冠於該手法名稱之前。如用捏法捏頸部,則稱為“頸部捏法”;捏上肢時,則稱為“上肢捏法”。又如用抖法抖動上肢則稱為“上肢抖法”;抖動下肢則稱為“下肢抖法”等。
*(2.)使用某種手法作用於某一部位時,以此部位之名稱,附於該手法名稱之後。如用搖法搖動頸部,則稱為“搖頸法”;搖動肩關節,則稱為“搖肩法”;搖動腕關節,則稱為“搖腕法”等。又如用掐法掐人中穴時,則稱為“掐人中法”;掐合谷穴時,則稱為“掐合谷法”等。
4. 以施術者使用部位命名
施術者在進行手法操作時,要使用手指、手掌、拳尖、肘尖、前臂等部位,或用肩扛、膝頂、腳踩等。即以其所使用部位的名稱,加上所使用之手法名稱而命名。如用手指點穴時,稱為“指點法”;用手掌揉時,稱為“掌揉法”;用拳壓時,稱為“拳壓法”等。
5.以施術者施術姿勢命名
施術者在進行手法操作時,要採用某些姿勢才可進行。如用雙掌重疊、壓於患處,稱為“疊掌壓法”。將四指屈曲進行揉動,其手指姿勢如跪,故稱為“跪指揉法”。將手掌側立起來進行敲擊,其姿勢如剁,故稱為“側掌剁法”。將雙掌相對合後進行擊打,稱為“合掌打法”等。
二、複合性手法的命名
1.複合性手法的一般命名
推拿按摩手法,在實際臨床應用當中,往往將兩三種,或更多的手法混合在一起使用,而有機的組合成一種“複合性手法”。此類複合性手法的一般命名,則以兩種起主導作用的手法名稱的相結合而命名。如捏中兼揉,則稱為“捏揉法”;拿中兼揉,則稱為“拿揉法”等。又如點按之後而壓之,則稱為“點壓法”;點按之後而撥之,則稱為“點撥法”等。
2.複合性手法結合作用部位的命名
複合性手法,結合作用部位的命名,也存在有以下兩種情況:
*(1.)施術者運用複合性手法,作用於患者的某一部位時,則以該部位之名稱,冠於該複合性手法名稱之前。如用捏揉法捏揉頸部時,則稱為“頸部捏揉法”。又如用拿揉法拿揉腰部時,則稱為“腰部拿揉法”;拿揉下肢時,則稱為“下肢拿揉法”等。
*(2.)施術者一手用某種手法,作用於患者某一部位;而另一手用另一種手法,作用於患者另一部位,來共同完成某一複合性手法時,則將其部位之名稱,分別附於其手法名稱之後。如施術者用一手握住患者踝部進行牽拉,而另一手推按住患者腰部,則稱為“牽踝推腰法”;若用雙手牽踝,用一足蹬腰,則稱其為“牽踝蹬腰法”。又如用雙手交叉盤於患者肩上,以肘托臂進行旋搖活動肩關節,稱為“盤肩搖臂法”等。
3. 複合性手法結合運動姿勢的命名
施術者運用複合性手法,作用於患者的某一肢體或治療部位上,並使其產生某種運動姿勢時,則以該運動姿勢之名稱,冠於該複合性手法名稱之前。如用引伸法,將患者上肢引伸到前屈姿勢時,則稱其為“前屈引伸法”;引伸到後伸姿勢時,則稱其為“後伸引伸法”;引伸到抬舉姿勢時,則稱其為“抬舉引伸法”。又如施術者用雙手握住患者上肢,進行反覆搖擺旋轉活動,因其姿勢形似搖櫓,故稱其為“搖櫓式引伸法”等。
三、特定手法的命名
特定手法,是指運用某種或某幾種手法,作用於某些特定部位,或特定穴位上,或採用某些特定姿勢,而達到某種特殊作用或療效,治癒某些特定疾病或損傷的手法。由於這類手法,是多種手法相結合的複合性手法,結合多個治療部位,或多種運動姿勢,使其更加複雜而難以命名。這類手法經多人反覆使用,確實有效,而具奇特之功能,為了便於交流和傳播,隨命名一種美妙文雅、比較響亮,有一定特色的名稱。為了便於記憶,也有採用民間社會上流行的俚語、成語、警言、妙句來命名,故稱其為“特定手法”。
1. 以手法結合治療部位命名
施術者運用某些複合性手法,作用於某些治療部位上,以所用複合性手法之名稱,結合治療部位之名稱而命名。如施術者用抿抹手法,反覆作用於患者前額部,稱為“抿抹理額法”。用抹掐手法作用於鼻眼附近部位上,稱為“抹鼻掐睛法”。運用推運手法作用於胃脘部,稱為“推運脾胃法”等。
2. 以手法結合治療穴位命名
施術者用某些複合性手法,作用於某些特定穴位上,以所用複合性手法之名稱,加上特定穴位之名稱而命名。如用點掐手法,點鳩尾穴,掐足三里穴,稱為“點鳩掐里法”。用捏拿手法,作用於八邪穴,稱為“捏拿八邪法”。用振顫手法,作用於上中下三脘穴上,稱為“顫開三脘法”。用掐點手法,作用於十王穴,稱為“掐點十王法”。
3. 以手法動作形象而命名
施術者用某些複合性手法,以其動作姿勢的形象而命名。如用抹推手法,作用於兩眉及面頰部,形如王婆畫眉之勢,故稱為“王婆畫眉法”。又如用手掌八字分開,由頸部向下直推,經腰背及下肢後側膀胱經,直至足跟部,則其命名較難,但其形如順藤摸瓜之勢,故稱為“順藤摸瓜法”。又如用雙足分別蹬住患者雙肩,一手托住患者枕部,另一手勾住下頜,雙手雙足協同用力,牽引拔伸旋轉頸部,形似猿猴摘果手足並用之勢,故稱為“猿猴摘果法”。再如用雙手合十,十指相對,運用雙腕彈打之力,反覆敲擊患處,形如童子拜佛之狀,故稱為“童子拜佛法”等。
4. 以手法的含意而命名
施術者用某些複合性手法,以其手法的內涵形意而命名。如用手指伸入患者口中,捏揉牽拉患者的舌頭,治療舌僵而言語不清,因口有海口之說,舌有赤龍之講,故以其形意而稱為“入海擒龍法”。又如用一手中指伸入患者口中,與其在外的拇指相對,在面頰腮部內外,進行捏揉其咬合線及其頰車、地蒼等穴,而治療面癱之法,因其形意�堨~相應,故稱為“�媕野~合法”。再如“喜鵲搭橋法”、“掘井開泉法”、“金蟬脫殼法”、“解甲歸田法”等不再一一詳述。
5. 以手法作用功能而命名
施術者用某些複合性手法,以其手法的作用功能而命名。如用推按等手法,作用於胸腹部,而具有開胸順氣之功能,故稱其為“開胸順氣法”。又如用摳掐患者腋窩、腹股溝等,而治療昏厥休克的搶救方法,因其具有救命之功能,故稱為“四把勾魂救命法”。再如“調補神闕法”、“肘點催吐法”、“速瀉排矢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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