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對粒線體DNA之分析,我們暸解,現代的人類,約在三十萬至最遲七萬年前,自非洲外移而到現在之中東地區。歐洲人在五萬至四萬年前,從中東由歐亞共同祖先西移而成。另一支約七萬五千年至五萬五千年東抵亞洲。早期的印地安人則於三萬五千年至二萬五千年前越過白令陸橋至美洲。而愛斯基摩人大約九千到七千年前至美洲。亞洲人的東移,在冬季,食物的缺乏,於挖尋地下根類食物時,也發現人蔘的廣泛作用,而在中國的東北、朝鮮流傳。甚至在北美洲也利用美國蔘。
已發現人蔘之化石,存在地質學的第三紀層,可見人蔘屬植物起源於數千萬年前。在殷商的甲骨文,周朝的銅製酒器上,及戰國均有蔘的古文出現(圖一),所以中國人對人蔘的認識,可追溯到三千五百至三千七百年前。中國人是最早使用人蔘的民族。在西漢元帝時,蔘字,首次出現在史游之藥書〈急救章〉中。到西漢末年,有關蔘的記錄更多。中國最早的醫書《神農本草經》(東漢末、公元二世紀),述人蔘「主補五臟、安精神、定魂魄、止驚悸、除邪氣、明目、開心益智、無毒、久服輕身延年」,是扶正固本的上品藥。而張仲景(東漢建安,公元196∼220年)所著《傷寒論》,含有人蔘之方劑有21帖。
此後,有關人蔘的記載及傳說更是多不可計,如人蔘是「瑤光星散」《春秋遠斗樞》「乘木而王、有人蔘至」《禮斗威儀》。人蔘原名「葠」,在《說文解字》�媞晼u葠」藥草、生上黨山谷及遼東,已知遼東郡設於秦代,為東北之一部分。人蔘異名有:人銜、鬼蓋《本經》、土精、神草、黃蔘、血蔘《吳晉本草》、地精《廣雅》、百尺杵《本草圖經》、海腴、鈃玉蘭、孩兒蔘《綱目》。陶弘景錄漢晉名醫用藥之《名醫別錄》始述人蔘「如人形者有神」,為後世引用。
公元1274年,馬可波羅撰文將人蔘介紹至歐洲,但未被重視。1642年Semd Alvaro再次報導人蔘,並於1697年由Buldelen在法國科學院宣讀這報導。十七世紀後期,住於中國之俄國人,將人蔘傳至俄國。1833年Ness將人蔘命名為Panax
schin-seng,但1842年俄國植物學家C.A. Meyer所命之Panax ginseng則被學界採用。Panax原自Panacea(Panakea,希臘神話中之女醫神,是醫神Aesculapius的四個女兒之一,被傳授治百病之方法,另一女兒Hygeia,為預防保健之神,現代之衛生學Hygiene即原自Hygeia)。
中國人對人蔘的寶貴使用經驗,及中醫的東傳至韓國、日本,尤其生產人蔘的主要基地長白山,位於中韓邊境,到現在,中國吉林鴨綠江邊境上,猶有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及長白朝鮮族白治縣,所以難怪韓國記載在公元前37年時之高句麗時,長白山有蔘農,而公元前11年,百濟之祚王時也有人蔘之栽培。北宋劉朝等於開寶年間所校《開寶本草》述「人蔘多用高(句)麗、百濟者,潞州太行山所出亦用焉」。
明朝李時珍所編於1596年刊印之《本草綱目》謂人蔘「今用者皆是遼蔘,其高(句)麗、百濟、新羅三國,今皆屬於朝鮮矣,其蔘猶來中國亙市。」以中國那時的富裕,朝鮮人所挖或種植之人蔘,市於中國,以取更高之利潤,並不足為怪。《本草綱目》記人蔘「亦可收子,於十月下種,如種菜法」。《遼史》、《契丹國志》、《大金國志》有關人蔘的記載,都是東北人蔘應用的史料。
至清朝,採封山養蔘政策,其《大清會典》定,「將私刨人蔘者割斷兩邊懶筋」,「偷採人蔘已得者,出財之主率頭目擬斬,為從之人係旗人下枷號三個月,責四十板,妻子、牲口等物俱入官」。另一目的則是保障皇室、貴族及高官之使用。直到嘉慶、道光年間,開始人蔘栽培之擴大及農業化,至同治、光緒,從事人蔘企業化工作,但隨著清朝國力的衰退,中國人蔘生產,除了量以外,其精緻化、品質管制已不如韓國,在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從事人蔘研究亦遭批評為「為富人服務」而停止。
而韓國,自高麗仁宗(公元1122年)開始從事人工繁植人蔘,至恭讓王四年(公元1392年)栽培盛行。李朝定宗三年(公元1400年)至顯宗二年(公元1660年)集中從事人蔘栽培。李朝明宗11年(1556年)開始紅蔘官營,發給人蔘交易證明書,限制交易,禁止製造之政策,控制產量。1920年公佈紅蔘專賣令,1948年大韓民國成立,整頓人蔘專賣事業體制,1972年公佈人蔘專賣法與人蔘製品規範的法律。韓國人蔘公司設置於1899年12月1日,生產「正官庄」之高麗蔘,歷史已逾百年。但近年,不同廠牌的人蔘產品,大量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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